close

我想,我是挺久沒上來更新小說,也很久沒去看看粉絲團了。

我不知道會有多少人覺得我可能棄更了,但我最近只是忙到焦頭爛額而已,尤其最近發生了點事,真是快將人逼上絕境。

我不知道我身邊有多少人還是學生,有哪些人是社會人士,但最近我遇上的事,真讓我忍不住想來提一提,或許等我提完,又是個小說新靈感。畢竟,很多小說內容還是會和作者本身的生活經驗習習相關,沒人真可憑空想像完一切,就像有骨沒肉就撐不起皮一樣。

我啊,最近一直在找工作,或者是在工作。

雖然我在電腦前,總是可以很輕易的組織言語和人侃侃而談,但我在現實中,除非真是熟了,不然真是寡言畏人,要想個良好應對方式就要多想個好幾秒。這樣的我,我很清楚是不適合做些櫃台小姐之類的工作的,因為客人一多,或是被問到不熟悉的事,我就慌了。

所以,在幾個月前,我離開相片館站櫃台的工作,老實說我鬆了口氣。因為我知道,我一次只能面對一個客人,我的身邊也不能有其他員工哪怕是義工陪我站櫃台。當我只面對一個客人時,我還可以穩定的應對,但人一多就會很難去思考究竟該先理誰,又會對等待的客人感到抱歉。而如果有人自以為是的陪我站櫃分擔工作,卻又要求我在面對一個客人時,同時關注他與另一個客人在做什麼的話,我會很頭痛,我無法分心去注意別人在做什麼。

這又是另一個我不知該說是優點還是缺點的人格特質了。

我只能專心在一件事上,而一但專心,我就無法察覺周遭的事。所以我工作職場上的上司叫我,我常會沒聽到,因為太過專心了,連人家在叫我都不會注意到。

無論如何,不當櫃台小姐後,我一直希望能找一個坐辦公室,可以發揮自己所長的工作。

然後,我進了一家公司,卻不到一個月就被炒魷魚了。

當然,公司上司包含老闆,肯定是以我不適任為理由要我走,他們甚至連勞健保都不給,讓人難以致信。而且,他們要我揹黑鍋,要我賠償公司的損失,這個損失可能高達30萬。

這經過真是可笑到極點。

老實說,這間公司內部真是很微妙,當然基於保密,我不會講得太清楚,但是某些可以公開的部分,我覺得還是要公開一下,讓大家無論是想找工作還是正在工作中,都要有個警惕。

這間公司的資訊安全有很大的問題。

不知道為什麼,從我到職到離職,公司的內部檔案可以莫名其妙的被人更動而不知是誰動的,甚至找不到痕跡(當然可能是我功力太差找不到),連主管的成本檔案都可以被人更動,還不知道是誰動的。

總之,因為我負責上架的商品因為不知名原因,文案錯了,被人檢舉了,公司就打算要我負責,甚至還要我找出一個文案不對的理由。

我在公司裡是不負責文案的,我也不可能自己更動文案、想文案,主管和老闆在想文案、討論文案時都不會讓我參與,就算他們覺得他們是在辦公室裡討論的,我理應要聽得見,但我總是有自己的事要忙的,不可能他們說了些什麼我都要注意,畢竟他們又沒要求我參與。而且他們似乎常私下寄信,我不可能去偷看他們的信箱吧?

我連想改個錯字都會主動去詢問主管的意思。對於這一點,如果他們想選擇性失憶,那我只能表達遺憾。

為了他們自己想出來的文案,還有莫名其妙不知從何而來的錯誤文案,我連連被責怪。

我可以接受商品重複上架與價格錯誤而被罵,那是我的疏忽,沒有事先確定。但我不接受文案錯誤而被責怪,因為我只是照著複製貼上。主管甚至為了文案中的某句話被我當成廣告詞而怪我,說那可能會害公司再被檢舉,但如果這是有問題的話語,事先他並未告知,我也不會知道那是有問題的。至少我覺得,如果那段文字是有問題的,那有問題的文字是不該出現在文案裡的,這不是我該負責檢查的部分,公司並沒有進行過相關的教育,也應該沒有什麼當廣告詞不行,當文案卻可以的灰色地帶。

更別提,舊人交接給我的部分還有許多錯誤,造成我工作上的不便,所以要說我不適任,有很大一部分我難以認同。

連廣告設計的這部分,我都覺得上司是個外行,不懂廣告該怎麼進行,卻又不肯信任我,違背了當初面試時說會相信我的專業的話語,結果挑了個不適合的bn,被pm打電話來抱怨。

可惜,就如我標題所下,職場幾乎等於刑場。

許多上司、老闆、公司都不將員工當人看,他們希望你是個機器人,不論他們要求了什麼,你都要完美做到,不能有個人主義、不能有個人思想。可惜的是,他們忘了,就算是機器人,沒有完整良好的指令,機器人也是無法做事的。

所以,我在職場上被處刑了,就為了一些莫名其妙的理由被說不適任,就像古代皇帝下令要宰了違背心意的臣,或是想為自己的錯誤找藉口而隨便拉個「罪臣」出來一樣。

這是我第一次覺得自己被公司嚴重羞辱了。

當我在離職歸途要等捷運時,真有想跳軌被撞死算了的想法,甚至覺得當初的車禍應該撞得徹底些,乾脆把我撞死也好。

但是我還有好多小說想寫,但是我還有好多圖想畫,所以我活了。

我覺得我其實做得比公司舊人還要好,資料統整的更完善,對合作廠商的應對上也比上司來得強。至少,合作廠商因為上司的不當話語而差點想拒絕合作,是我勸回來了,甚至願意主動給折扣或小賠禮。我以為我很不會說話,不懂如何與人交涉相處,但我發現其實我還贏過了上司與老闆。上司甚至還會算錯錢,差點要把錯怪到我頭上。

可是皇帝再爛終究是皇帝,而皇帝是不會把臣當人看的,連寵物都不如,所以我上刑場了。

我欲與人為善,可人不待我以誠,連勞健保都可以找理由故意不保,這有何好說?

這是個勞資糾紛,我已決定只要公司在我離職後不來找我麻煩,要我付那什麼賠償金,我就不去告。否則,我已不是員工,實在不必遵守那離職當天簽下的不平等「員工守則」,我是會主動反告的,而且也不必按他們的規則走,不必讓他們指定法院。

老闆自稱是公立大學法律系畢業,我想我以後絕對會鄙視該大學的法律系學生,因為他會寫出違反法律本意的條款,也沒想清楚條文該怎麼寫,處處是漏洞。雖然,那是我自己事後審視與和人討論後,才發現的結果。

所有我在公司裡簽的條款都有壓章、有簽日期、有簽名,我也不會去更動。但就日期而言,在法律上,我不必負擔任何責任,除了該保密的部分,該公司也無權要我負擔相關責任,反而公司還對我有所虧欠。

我只能在這裡向大家說,別讓自己的職場變刑場。

我知道很多人為生活所苦,可能只能忍耐職場上的總總不公。

但還是希望,如果真的覺得有任何不好的地方,如果能力所及,還是主動離開另尋明主吧,你並沒有你想像中的那樣沒價值。

還有,如果公司只肯付低薪,卻要求你不能兼職,那你還是立刻走人吧,反正你待著忍著也不會有好結果,生活依舊不會有改善。我又不是公職,還可以有很好的退休待遇等著我…雖然聽說現在公職也沒以前爽了。

我覺得只肯付人低薪卻不准人兼職真是太過分!

老闆賺飽飽當然不用兼職,但很多人兼職就是因為生活難過,如果正職薪水夠讓人過好生活,誰想下班後還得再多兼份差多接個案,累死自己爆自己的肝呢? 諸君以為然否?

然後忍不住想提提這禮拜一發生的趣事,同樣也是發生在職場上。

這禮拜一,我去了間新公司,然後逃了。

我想,我肯定是被舊公司給嚇怕了,雖然猶豫,但這是我第一次選擇在到職第一天就離職,反正對方連要我填員工資料都沒有,等同是未到職了。

簡單來說,這是間幫人網站衝人氣的,說好聽點的話,就是搞網路行銷的。

我抱持著應該可以學到東西的心情去,結果發現該公司由上至下都讓人驚嘆,連在網路上都沒什麼好名聲,我也學不到什麼好東西。

其中一個和我同日到職的妹妹(有趣的是當日到職3人,3人的家居然還住得挺近,簡而言之是同鄉),她是個同樣喜歡寫小說的,只是她只為比賽而寫。

老闆請她帶她的小說作品來,因為老闆想請她寫寫推廣文,所以想確定她的文筆程度。

於是,她帶了推理小說作品去給老闆,老闆居然對她說,寫這種小說的人對人心不懂,不懂如何搧動人心,還問怎麼不寫愛情小說。

當下身為一個同樣愛寫小說的網路寫手,我實在很想反駁老闆。

老闆,你知道想完美殺一個人,需要好好揣摩那個你想殺的人的心態,才好步步為營,佈下良好陷阱,將他一擊斃命嗎?

你知道想當一個偵探,也需要好好思考兇手的心態,思考兇手的手法嗎?

你知道要寫出一部好的推理小說,對人心的瞭解絕對不能少,任何文中的愛恨情仇都可以搞得比八點檔還狗血,還得找眾多資料才能掰出合理劇情嗎?

人類的情感不是只有愛,覺得寫愛情小說才懂搧動人心,我不懂這是何解?

當然,讓我逃離公司的理由不是這個,後面又發生了點事,但我想這比較偏公司內部深度機密,就不提了。

只是當我聽到主任說,以前曾有員工只做3天就離職,所以不發薪給他,還覺得那個員工來討薪水很不正常時,我真的很想笑。

不管到職幾日,都是要發薪的,公司是有那麼想被告嗎?

至於我?

我懶得去向這個奇葩公司討一日薪水了,就當去認識了新朋友吧,坐在全家裡一起討論該找什麼樣的新工作,其實感覺挺好的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子非蝶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